从2007年以来,FDA下发了少量的优先审评券。优先审评券可以使其接受者加快其任一新药物产品的审评。那么,这些券具体是什么样的,FDA为什么下发他们,他们又会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益处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进行了解。
一、关于药物开发
从根本上说来,FDA的优先审评券(priority review voucher, PRV)项目是关于药物的开发,尤其是药物开发的时间和成本以及新药的目标适应症。
新药开发是一项耗资耗时巨大的事情。在美国,仅1/10进入1期临床的药物最终成功获批。对于一些很难治疗的适应症,如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成功率更低。获批所耗费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企业常需花费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来开发药物,之后才能递交申报。一旦FDA开始审评,平均需花费一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批准一个药物。
二、药物开发时间及花费的重要性
用一分钟设想一下,你是一个想要开发药物的制药公司或生物制药公司。开发药物的时间和花费意味着你需要获得来自私人投资者或股东的资金支持。作为对投资的回报,大部分公司是通过销售获批的药物产品来是实现的。
但是,如果该产品没有市场,会怎么样呢?
这就是一些开发以下两类药物的公司会面对的问题:1.治疗“被忽视的”热带病的药物;2.孤儿药。
对于前者,药物是有市场的,但是病人的支付能力使得企业难以收回开发成本;对于后者,有时候仅有数百个病人,如果不将药品定价过高的话,病人群体太少也会使得很难收回成本。换句话说,如果企业需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不太可能选择开发以上两类药物。
此外,开发孤儿药和热带病药物有时会相对其他疾病来说更难。这是由于很多疾病已有政府机构做出较多研究,这些研究可以使企业对疾病机理有更好的理解,从而在药物开发过程中走得更快。而对于孤儿药和热带病药物的开发,企业往往需要进行更多的、甚至全部的早期研究。
3、药物开发的激励措施是针对特定适应症吗?
事实上,是的。
自1984年孤儿药法案通过以来,美国开始意识到激励措施对于处于较低开发水平方面适应症的新药开发的重要性。根据孤儿药法案,企业被授予数年的市场独占期,在此期间,FDA不能批准相同药物相同罕见病适应症的仿制。这就给了企业更长的时间来收回开发成本或获得盈利。到现在,这些激励措施的作用得到了广泛的体现。在1984年,仅3个孤儿药获批。在2014年, 49个孤儿药获批。
四、关于药物开发的速度以及可以采取的手段
不是所有药物都是采用相同 的审评方式。大部分药物是通过标准审评方式,以为这FDA在给出审批结论前有10个月的审评时间。但是,每次FDA要求补充资料的时候,停滞的时间不计在内,审评周期得以延长。
但是,对于某些药物,FDA加速审评以使药物更快上市。
根据FDA指南文件,用于治疗严重疾病的药物或表现出极大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方面提升潜力的药物,允许进行优先审评,即FDA需在6个月内完成审评,而不是10个月。
5、那这些与优先审评券又有什么关系呢?
FDA的优先审评券是用于鼓励企业开发某些疾病新治疗方法的激励措施。这些疾病由于开发成本文本或者缺少市场而鲜有企业感兴趣。
企业获得优先审评券后,可以要求其任一药物经FDA优先审评体系进行审评。
六、优先审评券的历史
优先审评券系统第一次提出是在2006年3月发表在Health Affairs上的一篇论文, 由杜克大学 的David Ridley, Henry Grabowski and Jeffery Moe编写。
文中指出,优先审评券系统的提出主要是针对受忽视热带疾病的。同时提出,该券可以用于接受者自己使用或者转售给其他公司。
这一倡议后来引起了Sen. Sam Brownback的注意。他致力于将该系统引入法案 食品药品管理复兴法案(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Revitalization Act),最后在2007年更名为食品药品管理修正法案(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Amendments Act,FDAAA)。
七、FDA修正法案又对优先审评券系统做了什么呢?
在FDAAA的Section 1102, “Priority Review to Encourage Treatments for Tropical Diseases,”创立了受忽视热带疾病优先审评券系统。根据法规及后续指南文件的解释,任何用于治疗以下热带疾病的新药都有资格获得可转让的优先审评券:
FDAAA同时授予FDA在列表中增加“任何其他在发达国家没有大市场而不成比例地影响着贫穷人口和边缘化人群的感染性疾病”的权力。
但,直至2015年3月,FDA并未行使这一权力。在2014年12月,立法者在有资格获得优先审评券的疾病列表中增加了几个新的病毒。
八、热带疾病优先审评券的使用有什么限制?
是的,尽管后续法规消除了一些限制。比如:
1. FDAAA最初要求药品申报人在计划使用优先审评券之前至少365天告知FDA,这对很多企业来说限制了其有用性。
2.来自FDAAA的另一个限制是优先审评券的转让次数:仅一次。2008年FDA发布的指南允许企业买卖优先审评券。一旦企业购买了该优先券,不能再转售。这对购买者来说是一大风险。比如说,企业唯一的产品在优先券使用之前失败了,那优先券实际上也是无用的。
3.第三个限制(如果你觉得称得上的话)是兑换优先审评券的花费。根据FDAAA,FDA被允许在正常新药审评付费之外,对要履行优先审评券的企业索要开展优先审评的费用。优先审评券付费是在2011财政年首次提出的,以下列举了2011年至2015年优先审评券付费明细,使用优先审评券的费用从232万美元至528万美元不等。
九、还存在哪些其他种类的优先审评券呢?
至今为止,仅有另外一种优先审评券存在:罕见儿科疾病优先审评券。
罕见儿科疾病优先审评券是2012年在《食品药品安全与创新法案》(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afety and Innovation Act , FDASIA) 提出的,以解决罕见儿科疾病的额外治疗需求为目标。
FDASIA 的Section 908对罕见儿科疾病的定义如下:主要影响从出生到18岁年龄段间的个体,包括新生儿、婴儿、儿童及青少年,同时满足孤儿药的定义 (在美国受影响人群不超过20万)。
罕见儿科疾病优先审评券紧密模仿热带疾病优先审评券系统,但也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
一个关键的区别:在法案通过之初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它的相对容易使用,不像热带疾病优先审评券要求在使用前365天通知FDA,罕见儿科疾病优先审评券仅需提前90天通知FDA。
另一个关键的区别:罕见儿科疾病优先审评券可以被不限次数地转让或买卖,不像热带疾病优先审评券仅允许卖1次。
但,在2014年12月,两者在这两方面的区别在Adding Ebola to the FDA Priority Review Voucher Program Act中得以消除。现在热带疾病优先审评券在90天后即可兑换使用,可以不限次数转让或买卖。
FDA同样指出,罕见儿科疾病优先审评券同样需支付使用费。
但并不是所有的差异都消除了。FDASIA中另一个鲜为人知的规定是,限制FDA仅能授予极少量的(目前为止仅3个)儿科疾病优先审评券。FDASIA规定,在FDA授予了第三张罕见儿科疾病优先审评券后的一年,该嘉奖项目就会终止。
FDA在2015年3月17日将第三张罕见儿科疾病优先审评券授予了Asklepion Pharmaceuticals,以嘉奖其开发的罕见病药物Cholbam。因此,FDA的罕见儿科疾病优先审评券项目将在2016年3月17日正式结束,除非国会采取额外措施。这也表明,对该项目的进一步调整可能即将来临,尤其目前国会计划在2015年和2017年对FDA改革立法进行重访。
十、截至目前,FDA已颁发了多少张优先审评券呢?
仅有6张。
十一、截至目前,优先审评券是否已使用或销售呢?
只有诺华试图自己使用优先审评券,但最终使用失败。
十二、使用优先审评券有风险吗?
在使用优先审评券的时候存在一些固有的风险:
首要的风险是,使用优先审评券并不意味着FDA就会批准药物。FDASIA 和FDAAA均规定,FDA仅需在6个月内做出审批决定。就像诺华所证实的,FDA并不会因为申请人使用了优先券就有必要批准药物。
优先审评很可能加速一个好的药物的批准,但绝无法挽救一个差的药物被拒绝 的命运。对于不能成功使用优先审评券的企业来说,失败的代价尤其高,包括获得优先券和使用优先券的花费。
另一个鲜为人知的风险是,FDA并不被要求在6个月内审评所有使用了优先券的药物申请。正如FDA的热带疾病优先券指南文件中所述,申请者没有被保证6个月的审评时间(“致力于在6个月内完成90%的优先审评”)。在罕见儿科疾病优先券指南中也有相似描述(“以完成为目标,但不保证完成”)。
十三、优先审评券程序又经历了哪些变更呢?
2014年,美国立法者对热带疾病优先审评券程序进行了一次大的修订,意图为埃博拉病毒及几种其他的病毒提供额外的激励措施。
2014年12月16日,奥巴马总统签署了Adding Ebola to the FDA Priority Review Voucher Program Act。该法律对受忽视热带疾病优先审评券程序进行了一些微妙但很重要的修订。
首先,该法律允许在递交申报前90天告知FDA即可使用热带疾病优先审评券。
其次,该法律允许热带疾病优先审评券的不限次买卖。
第三,该法律增加了“filovirus(线状病毒)”—包括5种埃博拉病毒,2种马尔堡病病毒以及Lloviu病毒。
第四,该法律允许FDA在有资格授予优先券的热带疾病名单中奉命(“by order”)增加任何其他新的病毒。这一变更将使得FDA更快地做出调整,避免了联邦法规所规定的漫长的“公告-征求意见”阶段。
十四、其他国家是否也有合适的优先券体系呢?
没有。
尽管David Ridley于2010年9月在The Lancet上发表的文章中建议,创立欧洲优先审评券系统。但这一建议尚未得以实施。
十五、是否有其他疾病FDA会考虑增加到热带疾病优先审评券合格授予名单中呢?
是有可能的。WHO最近号召政府“增加投资以解决受忽视的热带疾病”
WHO提出的清单中的大部分疾病都有涵盖在FDA的清单中,没有涵盖的如下:
随着埃博拉病毒的列入,国会和FDA可能会着眼将其他疾病也列入合格名单中,比如,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基孔肯雅病,禽流感病毒等等。
十六、优先审评券体系是否会有一些进一步的修订呢?
是的。根据美国众议院目前正在讨论中的法案:21st Century Cures Act,罕见儿科疾病优先审评券系统可能会得到额外三年的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此外,法案提出需提高对获得优先券的要求。只有“严重的或威胁生命的”罕见儿科疾病才有资格被授予优先券,且企业不能因同一种疾病获得两张优先券(如,热带疾病优先券和儿科疾病优先券)。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阅读以下两份FDA指南文件:
· Guidance for Industry: Tropical Disease Priority Review Vouchers
· Guidance for Industry: Rare Pediatric Disease Priority Review Vouchers, Guidance for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