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patent)和市场专营保护期(exclusivity)是FDA网站上最常被搜索的词汇之一。这想必源于专利(patent)和市场专营保护期(exclusivity)与市场、与利润不言而喻的紧密联系。

一、专利

l 药品专利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授予专利发明者的产权,保护专利持有者的发明创造在专利期内不被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作为专利授予之后对专利信息进行公开的交换条件。

l 一般说来,药品专利的有效期为从专利申请日算起20年。

l 专利的申请没有固定时间要求,在药品研发甚至上市后都可以申请,且可涵盖大范围的专利主张。但是,也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到专利的有效保护期。

l 专利信息要求在药品获批前随原NDA申报和补充申报(FDA Form 3542a)一起递交。在药品获批后,需在FDA Form 3542上递交。FDA Form 3542上的信息将在橙皮书上发布。

l 对于在NDA获批后发布的专利,申报者需在专利获准后30天内递交专利信息。如果超出30天,仍可以递交,但不会被认为是及时登记的专利。对于这类未及时登记的专利,如果仿制药申请是在专利登记之前递交的,ANDA持有者可以不对其进行声明。

l FDA不会在橙皮书上披露未获批申报相关的专利信息,或FD&C 法案范围外的专利信息(如, 工艺或生产专利)。

l FDA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递交的专利信息包括:

(1)声明活性成分的专利;

(2)包括处方/组分专利的产品专利;

(3)对于特定批准适应症或产品使用方法等用途上的专利;

(4)其他FDA Form 3542 上指出的专利。

二、市场专营保护期

l 市场专营保护期是在药物批准时,FDA根据相关法规授予新药申请者一定的保护期,属于行政保护,与当时该药品是否具有专利无关。

l 市场专营保护通过阻止规定时间内ANDA的申报和有效批准以及其他 section 505(b)(2)中描述的申请来实现,其宗旨在于促进药物创新和仿制药竞争之间的平衡。

l 如满足相关法规要求,FDA会在药物产品获批时授予药物市场专营保护期。具体授予多长期限,由市场专营保护期的类型决定。

l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专营保护期不是在专利有效期基础上的延长。

l 一般说来,市场专营保护期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孤儿药保护期(Orphan Drug Exclusivity, ODE):7年

(1)授予给孤儿药(申报的适应症在美国的受影响人口<200,000或大于200,000但无法收回成本);

(2)从NDA或BLA批准时开始计起;

(3)FDA在7年内不能批准其他相同药物申报(ANDA, 505(b)(2)或“full”NDA或BLA)相同罕见病适应症;

(4)在孤儿药法案(Orphan Drug Act)和21CFR 316.31中有规定。

  2. 新化学实体(NCE)创新药保护期(New Chemical Exclusivity, NCE):5年

(1)授予给不含FDA已按照505(b)批准的任何活性部分的药物;

(2)从NDA批准时开始计起;

(3)FDA不再接收其他含相同活性部分药物的任何ANDA或505(b)(2)的审评申请:

ü 5年.如该ANDA或505(b)(2)申请未包含对已登记专利的第四段声明;

ü 4年.如该ANDA或505(b)(2)申请包含对已登记专利的第四段声明;

(4)一般来说获得五年保护期的创新药均具有NCE专利,其专利期比市场专营保护期更长。

(5)在21CFR 314.108有规定。

  3.其他市场专营保护期(“Other”Exclusivity):3年

(1)授予某些药物,其申请或补充申请包含了申请者开展或发起的新的临床研究报告(不包括生物利用度研究),且该研究对获批是必要的;

(2)从NDA批准时开始计起;

(3)FDA在3年内不能批准其他ANDA或505(b)(2)申请,如果这类申请依赖的支持药物获批或变更的信息已递交FDA并被授予了保护期;

(4)在21CFR 314.108有规定。

  4. 儿科药物市场专营保护期(Pediatric Exclusivity, PED):在原专利/市场专营权基础上增加6个月。

——在已登记专利的基础上,授予额外6个月的市场保护;或当发起人在对FDA书面要求回复时,已开展并递交活性部分的儿科研究,在含该活性部分的药物产品所持有的专营保护期基础上授予额外6个月的市场保护;

——在1997年的《食品和药品现代化管理法》中的Section 505(A)和《儿童最佳药品法》(Best Pharmaceuticals for Children Act, BCPA)中有规定;

5. 180天专营保护期 (180-Day Exclusivity

(1)FDA授予给首仿药物ANDA申请的专营保护期。

(2)根据《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修正案》(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或Hatch-Waxman 法案),仿制药公司可以在专利到期前向FDA提交仿制药申请,对专利进行挑战,第一家递交ANDA申请的企业可以获得180天专营保护。

(3)仿制药申请者需通过发表第四段声明对登记的专利提出挑战,承担着专利挑战诉讼的风险;

(4)从发起人开始仿制药产品的商业化销售开始计起,或从法院判决专利无效、 不可执行或不侵犯专利开始计起,以二者中较早的日期来定;

(5)在某些情况下,获得180天保护期的申请者可能是180天内原研产品唯一的仿制药竞争者;

(6)FDA不会给发起人发送信件,告知专营保护期的授予。橙皮书是该信息唯一的正式发布工具。

(7)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药物既有专利也有专营保护,而某些可能只有其中之一或没有任何保护。专利和专营保护可能并行也可能不并行,且不一定包含相同的权利要求。

6.抗生素激励计划(Generating Antibiotic Incentives Now, GAIN):5年

(1)根据《FDA安全与创新法案》(FDA Safety and Innovation Act, FDASIA),其中有专门针对抗生素的“抗生素激励计划”(Generating Antibiotic Incentives Now, GAIN)。

(2)FDA在批准该类药物时,会赋予某些被授予合格传染病产品资格认定(Qualified Infectious Disease Product, QIDP)的药物额外的为期5年的专营保护期。

(3)需要注意的是,该激励计划存在一些例外,并不是针对所有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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