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规定,新药申请相关的专利信息需要在药品获批前随原NDA申报和补充申报(FDA Form 3542a)一起递交;在药品获批后,需在FDA Form 3542上递交,FDA Form 3542上的信息将在橙皮书上发布。

对于在NDA获批后发布的专利,申报者需在专利获准后30天内递交专利信息。如果超出30天,仍可以递交,但不会被认为是及时登记的专利。对于这类未及时登记的专利,如果仿制药申请是在专利登记之前递交的,ANDA持有者可以不对其进行声明。

FDA不会在橙皮书上披露未获批申报相关的专利信息,或FD&C 法案范围外的专利信息(如, 工艺或生产专利)。

FDA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递交的专利信息包括:

(1)声明活性成分的专利;

(2)包括处方/组分专利的产品专利;

(3)对于特定批准适应症或产品使用方法等用途上的专利;

(4)其他FDA Form 3542 上指出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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