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殊要求。

根据cGMP要求,所有青霉素制剂生产厂家(包括重新包装的厂家)都应该建立一套综合的控制策略,以防止青霉素与其他产品交叉污染,具体要求包括:

  • 独立的厂房与设备(21 CFR 211.42(d))
  • 独立的空调系统(21 CFR 211.46(d))
  • 有可能暴露时,对青霉素的残留检测(21 CFR211.176)
  • 青霉素原料生产商除以上要求外,还需要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中501(a)(2)(B) 的要求的cGMP条件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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