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供体符合性(Donor Eligibility)对自体(autologous)和异体(allogeneic)供者的要求有什么不同?
21 CFR § 1271.50的供者筛查(screening)和21 CFR § 1271.75, 1271.80, 1271.85的供者检测(testing)的供体符合性要求对自体产品(细胞和组织)不做要求。但是生产的产品标签上需要注明“FOR AUTOLOGOUS USE ONLY.”以及“NOT EVALUATED FOR INFECTIOUS SUBSTANCES.”。另外,FDA建议生产商为自体产品提供至少两个唯一标识符以降低混淆的可能性,例如供体识别号donor identification number, DIN,产品跟踪号product tracking number。
异体供者需要满足供体符合性要求,即21 CFR 1271的筛查和检测的要求。筛查和检测是两个不同的程序。筛查需要审查相关的医疗记录,以了解相关病原体和疾病的传染风险性和临床治疗,以及与异种移植相关的传染病风险。医疗记录包括:(1) 当下的供者病史访谈; (2) 当下的尸体捐赠人的身体评估报告或者活体捐赠人的身体检查报告; (3) 21 CFR 1271.3(s)中列出的其他有关记录。检测样本来源于供体,通常是供体血液。检测必须使用FDA批准的试剂盒,同时必须在有CLIA资质的实验室(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 Amendments-certified laboratory)或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认可的实验室中执行。
Q2. 产品的表征检测(characterization testing)和放行检测(release testing)有什么区别?
表征检测目的是了解产品的基本性质,而放行检测是证明产品质量合格(包括安全性、鉴别、纯度和活性效力)。放行检测是产品规范的一部分,它为产品建立标准,药品必须满足这些标准才能使用。质量标准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以及合适的验收标准,即数值限度、范围或其他规定的标准。在启动药物的2期或3期临床研究之前,放行检测需要经过验证(qualified),满足既定的标准,并且检测必须符合cGMP。 相比之下,表征检测不需要验证,不用设定标准,也不需要符合cGMP的检测和放行要求。 放行检测必须在提交BLA之前进行全面的方法验证(validated)。放行检测的结果需报告在产品分析证书(COA)上,而表征检测则不需要;不论是放行还是表征,都必须记录并提交至IND或BLA申请的CTD模块3的相关章节。
FDA建议对DS和DP都进行表征研究,通过表征研究可以确定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CQAs),指导分析方法的开发以及在工艺发生变更时评估产品的可比性。表征研究取决于产品本身的特性。比如一个细胞治疗产品的表征研究包括细胞表面表型标志物的评估(如和免疫细胞激活、分化、衰竭有关的标志物);对腺相关病毒治疗产品,表征研究包括衣壳中的非载体DNA杂质(二代测序)、载体基因组大小分析、衣壳氨基酸修饰检测(质谱);对组织工程医疗产品,表征研究评估生物材料的性能和特性,比如评估血管移植物在反复穿刺或操作情况下,是否能够承受机械压力而不发生泄漏,评估皮肤移植物的渗透性,细胞支架构造中细胞的分布情况。
有些安全性测试没有在终产品放行时检测,那么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取样检测。比如支原体和外源病毒因子应该在细胞收获时取样检测,然后再进入下一步生产工序;无菌、内毒素和鉴别检测则应该在产品灌装贴签后检测,以确保产品没有微生物污染或者混淆的情况。
Q3. 关键质量属性(CQAs)的哪些信息必须提交?
IND阶段,和产品性能相关的质量属性都需要提供,包括DS、DP、中间体和辅料。这些质量属性包括物化或生物性质,比如用于建立剂量单位的规格、基因型或表型变异、生物活性或效价、免疫活性。CQAs是质量属性的子集,尽早建立CQAs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做工艺变更时,CQAs对分析产品不同版本之间的可比性通常是必要的。
CGT产品比较复杂,其效价评估相对来说更有挑战性。FDA于2023年12月出台了效价的指南来帮助生产商满足效价分别在INDs和BLAs时的要求,“Potency Assurance for Cellular and Gene Therapy Products: 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除此之外,和CQAs有关的详细信息也可以参考 “Q8(R2)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Guidance for Industry,” November 2009, “Manufacturing Changes and Comparability for Human Cellular and Gene Therapy Products: 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July 2023。传统工艺开发中,产品的CQAs都是伴随每一阶段的临床研究做评估的,多批DP表征数据可与临床结果相关联。但对一些罕见病来说,有时候病例数和批次数的限制使得产品不能走传统的开发路线。详见指南“Human Gene Therapy for Rare Diseases: Guidance for Industry,” January 2020。
Q4. 如何表明分析方法在首次人体试验中是“适用的”或“满足目的”的?
每个评估产品质量的非药典法都应在IND中提供方法描述,同时评估方法的性能(准确性、重复性、灵敏度、专一性)来说明方法适用于其使用目的。更多信息可以参考“Analytical Procedures and Methods Validation for Drugs and Biologics,” July 2015。
和安全性相关的检测,包括微生物检测,即使是在初次IND阶段也要提供充分的方法性能信息。尤其,为确保基因治疗(GT)产品的安全,在开始临床研究之前,申请人就应对用于剂量建立的方法进行验证(qualify)(例如,载体基因组滴度、转导滴度、噬斑形成单位、转导细胞数)。IND文件中需要提供详细的验证方案(比如样品、标准品、阳/阴性对照、参考批次、评估对象:操作人员、试剂、仪器设备、日期)和方法的准确性、精密度、灵敏度、专一性的数据。
DS/DP很多放行方法都是药典法,它们的方法性能是已建立好的,这些方法应在USP/NF药典中查找得到。如果申请人想要参考其它药典方法,应提供方法如何操作的详细信息,以及它们与对应的USP方法相比是否具有同等的性能特征。
Q5. 工艺表征(process characterization)和工艺验证(process validation)需要多大规模?
商业化生产的工艺验证应使用商业化规模的批次数据来支持。通常,在工艺性能确认(process performance qualification, PPQ)中使用按比例缩小的模型是不合适的,但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可用于工艺设计和表征阶段来评估工艺变异性并确定适当的工艺参数。 申请人应证明按比例缩小工艺的有效性,并且按比例缩小版工艺应尽可能代表预期的商业化生产工艺。
Q6. 工艺验证需要多少PPQ批次?
PPQ没有固定的批数建议。一般来说,对产品和生产工艺有更深入的了解可以减少PPQ批次的数量,而PPQ批次应能充分证明生产工艺的性能。 PPQ批数应基于风险评估,并且证明连续运行的生产也符合预期表现,并能持续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更多内容详见“Process Validation: General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Guidance for Industry,” January 2011。
Q7. 如何评估工艺变更前后产品的可比性?
参考“Manufacturing Changes and Comparability for Human Cellular and Gene Therapy Products: 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July 2023。建议申请人就工艺变更问题和FDA沟通。
Q8. 首次人体研究需要什么样的稳定性信息?
在产品开发的所有阶段都需要证明产品的稳定性。申请人应确保在临床研究期间,产品质量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但是可以采用渐进式的稳定性评估策略,即,早期阶段可以适当放宽标准,然后根据进一步的研究逐步优化和收紧标准。例如,1期临床研究产品的稳定性数据可以基于非临床批次、工程批次或与临床代表批次(例如,相同的配方、浓度、存储温度和容器)的数据。
Q9. 准备BLA申请时,申请人需要考虑哪些CMC方面的问题?
基于产品开发的阶段考虑CMC特定的问题。在I期临床前,必须提供非临床和CMC安全性试验数据,产品的基本信息和工艺表征数据。产品开发应伴随临床开发。BLA递交申请时,工艺和所有分析方法必须经过验证并符合21 CFR 610的规定。
临床研究产品和获批产品(包括生物制品)的生产必须符合FD&C法案规定的cGMP要求。比如I期临床样品应符合“CGMP for Phase 1 Investigational Drugs: Guidance for Industry,” July 2008的要求,II期及以后应符合21 CFR part 210 & 211的cGMP要求。BLA必须包含证明产品符合安全性,纯度和效价要求的数据,生产方法的完整描述以及既定效期的产品稳定性数据。必须进行符合cGMP的工艺表征和工艺验证。
撰稿人:Arlie Ling